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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 李佳琦补税17亿最新消息来了!

文章发布于:2022-01-13 16:09:12


01


“微商大佬”爆料李佳琦补税17亿

美ONE回应:不实消息

自从“带货一姐”薇娅逃税一事爆雷后,同为带货直播界“一哥”的李佳琦是否也存在类似行为,就成了很多网友心中的一大疑问。

近日一段电商博主龚文祥曝光李佳琦补税17亿的视频在网上热传。


在这段视频中,龚文祥表示中国前1000名网红主播100%都被查税了,辛巴补了14个亿的税,“带货一哥”李佳琦也补了17个亿的税,而思埠集团的董事长吴召国为了补20多个亿的税,把自己的思埠大厦给卖了。

对此,李佳琦所在的公司美ONE很快就用“不实消息”四个字进行了回应。


对此,网上评论也不一而足。

有的人认为,美ONE的回应看似言之凿凿,却又有些模棱两可。不知是否认“补税”还是“补税17亿”。


也有人认为官方并没有曝光李佳琦有补税行为,“补税17亿”都是网传的内容。


小编通过企查查发现,美ONE公司全称为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参保人数129,由宁波美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企查查显示,2021年8月,该公司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罚款30万元。


企查查APP显示,李佳琦当前共关联16家企业,其中在6家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均为在业存续状态,并未因前些日子薇娅税案产生变动。


具体李佳琦是否补税,补税金额是否达到17亿,暂时还是要等待官方的回应。

自薇娅税案以后,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给予了包容性的自查整改期。要求网络主播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据了解,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

那么为什么只有薇娅被罚款13.41亿呢?小编再带你回顾一下薇娅税案!



02


为什么只有薇娅被罚款?

2019年至2020年期间,黄薇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薇娅被查偷逃税连补带罚13.41亿元的案件,就是通过“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转换收入,薇娅名下7家个人独资企业,全部注册在崇明岛一个地方。

而视频中提到的“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又该如何理解呢?

这其实涉及到了一个问题:网红直播所得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能否把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通过个独企业转换为经营所得?

事实上,网红直播、微商涉及的影视、演出、表演、广告、经纪服务等项目,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列明的劳务报酬的项目,个人从事以上项目,应当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薇娅夫妇企图通过设立个独、合伙企业等主体的方式,擅自把劳务报酬所得改变为经营所得,然后享受当地的经营所得个税核定的区域性优惠,来偷逃税款。但是一项所得并不是简单转换一下身份就可以,而是需要根据所得的实质来确定。

同时,薇娅夫妇在个独和合伙企业注册地没有经营实体,只有空壳公司。虽然四流一致了,但是依然没有实际经营,所以对应的收入被判定是劳务报酬所得,而不是生产经营所得。



03


李佳琦、薇娅为什么不成立个体?

个独和个体有啥区别?


自从薇娅被罚事件被罚以来,上千网络主播主动自查补缴税款。细心的财会人会发现,这些网红在洼地成立的都是个人独资企业,很少有个体。那么,是否是因为个独和个体在纳税方面有很大差异?个体户和个独有什么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的14个风险点 




01

没有人员或者人员数量不足以支撑较大的业务量,存在皮包公司的嫌疑。若是没有人员就没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02


地址虚挂或者根本没有实际经营地址和办公场所,好多都是找的园区或者税收洼地来当做注册地址,其实根本从来不去办公。

 


03


当初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目的不纯,就是为了避税,就是为了洗钱,就是为了转换收入项目,把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再争取定率核定征收个税,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避税方式过于直接露骨、简单粗暴!挑战税务局的底线。

 


04


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随便找个人员来当做负责人,定期支付该挂名负责人一定好处费用,并且借用该负责人的个人卡当做资金过账的通道。

 


05


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纯粹就是用来虚开发票,套取资金,根本没有实际业务的内容和痕迹,合同流、资金流等证据链仅仅是形式,根本经不起实质性测验。

 


06


不仅仅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会找不同的人员来注册多家,名义上是服务外包实体核心层企业的服务业务,但是却没有业务实质。

 


07


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大部分控制在年度收入500万元以内,也就是小规模纳税人范围内,在享受着增值税的红利,而且存续时间不会很久,一两年就注销掉。

 


08


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提供服务或劳务、商品的定价不公允,存在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带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

 


09


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也与被服务单位签订了合同,但是从来没有服务的结果,比如从来没有服务成果展现等,导致业务链条的证据链不闭合。

 


10


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没有明确的战略定位。根本没有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去,也没有融入到整个产业价值链中去。

 


11


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就想争取核定征收,只有销售或者服务收入,从来没有进货或者相关成本费用,有销无进过于明显!

 


12


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就想为了开票,来解决核心实体企业缺票的问题,开票纳税后在当地享受返税,一旦返税政策到期,立刻注销走人。

 


13


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就想为了解决员工的高额工资绩效、股东的大额分红问题,这属于明显的转换收入、偷逃税款。

 


14


       大型集团公司账面上列支大量的个独发票。大型集团不可能长期只与规模小的个独企业交易,账面大量列支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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