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普法丨这套房子,女主人能不能做主处置?
文章发布于:2019-10-17 22:02:44
今 日 导 读
王大娘最近忧心忡忡,因为她的老伴王大爷突发中风,半身不遂, 不能说话 ,在医院住了十几天了,听医生说,王大爷出院后需要很多钱做康复治疗。
王大娘思前想后,决定卖一套两人共有的老房屋用于王大爷的后续治疗。
王大娘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公证处,申请做委托卖房公证手续,她告诉公证员王大爷的身体情况,并决定替王大爷在委托书上签字。
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后,拒绝了王大娘的申请。
王大娘极其不理解,觉得这套房子是两人共有,现在老伴病了急等着钱用,自己是家里的女主人,还不能做主处置这套房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身的条件限制,不能完整、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辨认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而不能独自申办公证。
如果人民法院认定王大爷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大娘就可以作为王大爷的监护人申请办理公证。
本 期 知 识 点:
1、何单位可以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由法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王大娘是否是王大爷的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子女;(四)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何人代理可以办理公证?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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